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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氏《一本堂》新捐享録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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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本堂新捐享録序

尝读《易》至王假有庙而知:萃之,为义大也。盖孙之精神,即祖考之精神;非庙无以聚之,非财无以改造更新而拓大之,非人无以经营积累而落成之。顾财何以聚?不生不聚,不节不聚,不捐不聚。王氏城东迎仙坊“一本堂”,雍正八年,梦嘉、宗楷诸前辈,买胡氏住屋,改为十三王宗祠,此萃之始也。至乾隆四十三年,加捐三千有零,各分领本生息,四十四年买田收稻。所谓不捐不聚、不生不聚者,此也。其时董事者,观前则有雨霖、家勖,丁潭起元、梦槐,厚岸立侨、家修,星潭时均、秉伦,大坑洪蒲、丽文,孤峰元岳、汝多等,皆各分司事之人也。嘉庆十五年放账,息不能收。讨赈之人,自十月十一起,十三散支消火食壹百零八两四钱四分。十六年十月初十,思孝至祠,与祭诸父老坚留,督理祠事,稽查旧规,荡然无存,于是新立规条十六本,散作执据。此时革弊有八:一禁赌;二减无事十一席坐食之人;三管账人不许移钱;四本族不借钱;五还本者让本年息;六边米现完现票不得掇用;七抄契十六本散执;八自行炊煮减膳。十八年,孤峰珍一 、宝贤入班,两人见前此管账者,用公钱俱不能还原。二人自誓太祖之前,曰“有起一毫贪得之念者,祖宗共诛殛之。”自嘉庆十五年至道光十年,买市房、祠基、竹园各业四千九百有零。嘉庆二十一二年间,孝制序文,振兴文教,会课约费五百余两。后因路远者不来而止。所谓不节不生者此也,所谓不节不聚者此也。八年,祭散,为祠乏正门。孝一人在祠,与冠文、元杰以买前屋未尽之股,既成,通知各分,敬制序文,劝捐钱享钱一万五千有零。书信请丁潭诗文超众、才能果决之耕三鋈;即并请厚岸昭亭廷琛,观前殿臣探,大坑灿华人炜,檀岭华国文章,皆清正勤敏,各尽所长。所谓非人不能经营,积累而落成者,此也。奈珍一十一年建造起工,十二年四月往和州,不得竣事。然其经始之功,有不能没者。十八年十月新庙既成,堂庑寝室,金碧辉煌,始祖分祖,昭穆一堂。《易》所谓假庙者,其在斯乎!永贞悔亡,利有攸往,顺天命者,其在斯乎!萃之时议,大矣哉!吾愿凡属大献公后裔,勉为蓄道德而能文章,处则为端人,出则为正士。与《易》所谓“萃而上者为之升”,不有合欤!是为序。

   

 道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星潭八一老人慕堂思孝识

说明:泾县十三王总祠即大献公宗祠,时人又称为王一本堂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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