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安王氏祖璧公墓地侵复始末
新安琅琊王氏始祖璧公墓地侵复始末
——“王地陈坟”石碑由来
王璧文化研究会
璧公墓距今己有一千一百余年,历经宋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等历史时期,其间自宋绍兴至清乾隆(公元1131年—1769年)六百四十年中,墓地不断遭人侵占毁坏,我族先辈前赴后继据理力复,前后墓地侵复诉讼案达十余起。各个时期的墓地侵复原始资料见2008年王茂功所编的《新安琅琊统宗世谱》卷首之《墓谱》。由于这些珍贵资料全是文言文所述,不少宗亲反映不易看懂。另,璧公墓旁至今仍竖立着一块“王地陈坟”碑石,又有不少宗亲感到好奇,不知怎么回事?因为,我们将《统宗世谱》中的资料进行了整理与编写,以供宗亲们参阅。
唐检校兵部尚书、金紫光禄大夫王公讳璧——此吾新安琅琊王氏第一祖也,此唐保障乡闾第一人也。文事与武备兼资,而出处尤明;桂子与兰孙皆贤,而瓜瓞尤盛。位极人臣,功高藩镇,丹青炳然,百代起敬。
唐乾化二年(公元912年),璧公寿终于祁门。敕葬仙桂下乡安定都文溪社湾坦,第七甲文字七十七号,连接六甲地界。(今祁门县闪里镇铜锣湾)
璧公墓地乃子孙措重金购买程超茶园。东北至港,南至下小垅直上,西至垅分水及官路,山地余四百亩。墓制完备,墓前有石兽、翁仲、华表;有享堂;碑亭;有致斋庖湢之所。
璧公家仆陈迪,处州人。跟隨璧公多年,璧公日常起居、保境征战,陈迪皆侍奉左右。璧公视其忠诚,得到璧公厚爱。于是择婢女彭三姐许配给陈迪为妻。陈迪感激涕零,为报答璧公之恩,于璧公殁后,结庐室在墓旁,尽忠守孝,守护瞻扫,直至追隨璧公于地下。
陈迪以家仆之身能得娶妻成室,繁衍子孙,全赖璧公之仁慈博施。其子孙应感恩戴德,世代铭记。
璧公生有九子二十三孙,皆为显宦,星散分处八郡一十八县,为官效命朝廷。所谓忠孝不能两全,璧公生前殁后,子孙大多不能尽孝目前。
奈子孙散处,年久月深,沧海桑田,人心不古。宋绍兴(公元1131年——1162年)年间,家仆陈迪子孙忘其守墓祖训,而将墓地日垦月耕,据为己有,墓地被毁削殆尽。
宋宝佑乙卯(公元1255年),南宋朝廷鉴于半壁江山沦陷,辽人隔江虎视,求忠臣良将而难得,故倡忠义、收人心,诏告举行修理功臣坟墓。璧公祁门高塘裔孙王元义等报于州府,得朝庭张榜给资长奉墓园。淮西运干公孙王深、王翊亲临曕拜,并赞助克复墓地。于是复得山地一亩,平地四亩三角二十步。
宋元之际,兵乱频仍,墓园失守。明初平定。洪武九年丙辰(公元1376年),经进徽州府志保障乡闾类四人,公居第一。可见,璧公有功于朝廷,有功于国家,屡光史册,历今古而不磨灭。璧公祁门高塘裔孙王胜孙、王伯万等借机力复,上奏府县,与陈姓理论,竭力复得墓地一十五亩二角,税分一十三户,由高塘胜孙、伯万;叶源王仪;小易大用、亨龙;仁里文思;箬溪文宝;大仓务民、宗旦;栗木梅涧、傅岩;历溪直学;三洪石右卿;田源元立、王富等十三户一体承担缴纳。(详见《新安琅琊王氏统宗世谱》卷首161页 王茂功编)
至明朝成化、宏治年间(公元1465年——1505年),子孙益散,祭扫不常。陈迪子孙陈容保窃踞拜堂,盖小屋以居。高塘裔孙得知,据理力争,无果。
明正德甲戌(公元1514年)三月初九日,高塘王纶、王敬、王冕等率众行扫墓祭礼,礼赞生员二十六人。众见陈容保占据拜堂建屋,愤懣填胸。即请闪里桃源陈玺、陈璞等理论,陈回复:“本月十二日回话。”
三月十二日,田源王玉琏、王肃、王摈、王龙等前往桃源,可得到“不允退业”(即房不拆、地不退)的答复。于是,众议由王舜臣修书告之歙县岩镇、祁门历溪、县城、箬溪、大仓、小易、浮梁柘平、西湾、勒功,黎痕、石痕、县市、坑头、鄱阳石田等处宗亲,于三月十九日前来墓地商议解决此事。
三月十九日,得信风闻者约二千余人前来墓地,与陈理论。陈容保见状,自知理亏,将屋拆除。众见其服罪输情,同意补贴其拆移房屋及饮食银两。
岂料其子陈廷萱用陈廷之名,诬告我王氏于祁门知县康大人处。王家亦于二十七日,王珙用王道之名告县辩诬。五月初四日巡按御史吴公审结公断,行文祁门县康公遂令陈容保退还墓地。
时隔七十余年后,陈家仍贼心不死。明万历二年(公元1574年),陈新道等人伪造册簿,擅改湾坦为汪村,将墓地户主王胜孙篡改为杨胜宗。又见湾坦是块风水宝地,便在璧公墓后盗葬一穴,占我祖地龙脉。
明万历九年(公元1581年),奉直大夫高塘裔孙王嘉与续祉、续勤、大尹、京祥、庠彦、良俊、载卿、子玉、家宾、际明、尔相暨父老佐、时、昕、大鹏、议、训、英烈等二十余人会集墓所,据朝廷政令清丈墓地,清理疆界。后书约祁门鸿村、许村、车坦、查源、历溪、若溪、大仓、小易、栗木、县市、前门、叶源、严潭、小洲、塔坊、平里、闪山、陈田、山口、仁里;江西勒功、西湾、柘平、葛公源、查村等王姓宗亲,齐会小路口,立约订盟,再至墓地,定界画图。
十月初八日,一千余人前来湾坦,清理墓地疆界。见墓地树木被砍,墓边被盗葬,众与陈新道理论,陈谎称是他人所为。我众方散。
数日后,高塘王大儒,王子玉、王大成、王志魁等召开宗亲会议,以陈姓盗葬,上诉于县府院。经多次辩论,据理力争,幸遇县主张侯、府主高侯、按察院代巡蔡侯,洞察陈奸,案断还地:
璧公墓居中,坐西面东,坟前地四亩;东至畔下陈地;北至陈大济墙脚及地;南至陈坟堑及地;坟后地北边直进六十六步界外系陈坟及地;南边直进六十六步界外系陈地西边横过四十步,界外系董天隆地。前后共计地二十五亩,定界画图。责令陈新道备立石碑上刻“王地陈坟”,送县衙验过,由差役胡元江监押抬往告所。于本年(万历十年)七月十六日立碑定界,事遂结案收卷,定鳞册思字二千三百八十五号,立祠户王光启收税解纳。
为免日后再起事端,在县主调解下,王陈二姓又到小路口立约订盟。陈姓在文约上签字画押,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。
“王地陈坟”石碑竖立,前后诉讼,历时一年,直至万历十年(公元1582年)十月初八日才了结此案。
明崇祯年间(公元1628年——1644年),陈子卓因租种、佃息等事构衅生讼不断。多次上诉县府,由于“王地陈坟”证据确凿,均被驳回。
陈善道、陈化龙、陈宏之、陈思哲等人令地邻陈天盖,伪造陈姓佃户文约,给王陈二姓,订立和息合文,上交县主宋爷。也因“王地陈坟”证据确凿,而被驳回。
清顺治九年(公元1652年),陈文象为占墓地,将“王地陈坟” 石碑移至陈姓地端,以作界碑。陈文象又串同其叔陈云、陈胜、陈时,将鳞册内原昆字二千三百八十五号拆为十二个字号,割裂王地,并盗代荫木二百余株,价值千余金。
清顺治十年(公元1653年),王光文、王梦贲、王文龄、王元年、王伟志、王立叙、王烈卿、王运隆等宗亲,揭贴遍告同宗,并诉至县主张公处。张公明断,斥责陈文象奸狡昧心,移碑盗木,擅改鳞册。拟杖责罚,责令陈文象将所盗石碣还立原址;所盗树朩,还归王文光收领。
乾隆三十年(公元1765年),陈定生步陈文象后尘,伙同陈孔仪、陈士治捏造伪契,自盗自首,将“王地陈坟”石碑妄指为界碑。盗伐璧公墓地树朩,锯板四块,卖与陈鹰。王正音、王大治诉至祁门县堂,县主李公根据顺治十年张公案卷勘明:陈坟系盗葬王地乃免迁之坟,且立有“王地陈坟”石碑,则陈姓有坟无地;陈定生垂涎树木,陈孔仪、陈士治伪造白契;照例责惩,涂销白契,其树木变银若干,着王大治具领。
乾隆三十四年(公元1769年),陈孔仪又诉王正音侵占陈姓土地。邑主徐公详览历朝文卷、黄册、鳞册,确证王坟应得地十五亩二角,报请徽州府宪饬批。着令陈孔仪等不得再行越界盗代。案结归档。
王陈二姓为璧公墓地侵复的诉讼案,现有资料可査就达十多起,前后二姓侵复纠纷达六百四十年之久。
纵观璧公墓地侵复史实,自宋迄清六百余年,逝者如斯。六百年的长河,时而浊浪滔天;时而暗流汹涌。也无论它礁石強横,沙山阻隔,终不能阻挡正义、仁孝若上善之水,浩浩汤汤,横无际涯。
细观这六百余年间,前赴后继与陈姓以理争、以法争;以智斗、以勇斗之历代先辈,如黄山松之伟岸;如徽骆驼之坚韧。记住他们的名讳:元义、胜孙、伯万、纶、敬、冕、大儒、大成、子玉、光文、续祉、续勤……及十三家税户。我王家不绝如淮水,激浊扬清。
仰观这六百余年间,光复我祖墓之郡府县主:有南宋淮西运干公孙王翊公、王琛公;有大明巡按吴公;知县康公、按察院蔡公、郡伯高公、县主张公;有清代县主张公、邑主徐公,均能从法公断,主持正道。均能以倡导忠义、仁孝、护持文物、接续文明道统为己任。我祖墓园之永固、墓祭之延续,衮衮诸公,功莫大焉,受吾宗一拜!
反观陈氏子孙六百年间,因璧公之仁而得肇一族,也可谓藤萝蔓生。奈何其失反哺之德,养反噬之心。陈迪彭三姐夫妇见璧公于地下,能不赧颜乎,见其子孙睚眦相报,二人得瞑目乎。
呜呼,往矣!王者之心,仁者之心,吾族宽恕为怀久矣。
我祖墓园乃新安陵寝之大观,我祖墓祭乃徽州文化之明珠。千年之后,祖墓得享文物保护之殊荣,墓祭得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名录,究其因由所在,可知我族千百年来,虽枝分叶散,却始终记取孝悌忠信,礼义廉耻八字祖训,且躬行如一。民族危亡之际,热血贲张,赴汤蹈火者前赴后继,宗族受侮之时,冷静周密,诉诸理法者代不乏人。若无前者之激情,我族何以成就彪炳史册之右族,若无后者之理智,我族又岂能有今日之星汉灿烂,冠盖东南。文武兼备以报国,心存博施以待人,节孝仁义以传家,知理守法以处世。祖先如此,子孙如此,唯其如此,源远流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