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祚春/繁昌敦本堂新凡例
繁昌敦本堂新凡例
王 祚 春
一、本谱为新安瑯琊繁昌敦本堂之繁阳王氏宗谱。
二、本谱资料来源主要为本族旧牒和新收集之各房资料。
○一参考道光廿四年修纂大高村派《繁阳王氏宗谱》(总谱十二卷)
○一参考民国八年修纂代村等房《繁阳王氏宗谱》(草谱四卷)
○一参考民国九年修纂水凹等房《繁阳王氏宗谱》(草谱二卷)
○一参考民国廿六年修纂新陡门派《繁阳王氏宗谱》(总谱十卷)
○一参考各房《王氏宗谱(续修)房支逐户登记表》及草谱等资料。
三、本谱世系上溯自一世祖大献公诞辰唐武宗会昌五年,下限止於公元二零一四年,凡历约一千一百七十年。
○一本届续谱新增资料上起自道光二十四年甲辰岁,下止於公元二零一四年甲午岁,凡历约一百七十年。
四、本届修谱以“敬宗收族,弘扬祖德,正本清源,理顺脉络、启迪后裔,耀国荣族”为宗旨,以“顺应社会潮流,反映时代新貌,保存宗族文献,弥补国史不足,上承祖德,中联宗亲,下启贤俊”为目的。
五、本届修谱遵循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之原则,力求世系有序衔接。
○一客观反映家族繁衍生息,迁徙分化、荣衰升沉之史实。
○一有未尽明确者,暂存原貌待考,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。
六、本谱采用祖传苏式瓜瓞图(线谱)记载宗族世系延续之概况。
○一瓜瓞图五世一提,九世两截,无嗣者下用黑圈,以防杜冒。
○一子女过继者,瓜瓞图上按过入者所出记载。子女保留原来父子承继,再出继为另一位父辈之嗣书兼祧;放弃原来父子承继,同时出继为另两位父辈之嗣书双兼。
○一子女出继外姓,瓜瓞图上须载出继某姓。抚养外姓子女为后,子女从王姓者按本族支丁入谱,但保留外姓或本人拒入者除外。
七、本谱世编(年谱)遵循旧例,采用朝代纪年法加干支年岁纪年。
○一旧牒涉及纪年者,承袭老谱直录不更,干支年岁缺失可添加之。
○一新谱涉及纪年者,凡属清宣统三年以前各朝,沿用朝代纪年法;凡属民国元年至三十八年,采用民国纪年法;凡属新中国成立后,采用公元纪年法。以各纪年法纪年后,均加注干支年岁。
八、凡本族成员,不论男女老少,不论在世与否,均须载入世编。
○一未入者,需注明原因,如弃修,出继外姓,迁居某地或失考等。
○一本族成年男丁入赘外姓门户或本族女丁在家招赘系外姓,其子女从姓王者一律入谱,子女从外姓者则不入。
○一本族已婚男丁亡故,其配偶在家招夫或改嫁他人,子女保留王姓者,按本族支丁入谱,子女从外姓者则不入。
九、本届续谱遵循男女平等之原则,女性入谱无论长幼皆书姓书名。
○一本族女丁嫁出本族,书适某地某人之子某姓某名。外族女丁嫁入本族,书娶某地某人之女某姓某名。
○一本族男丁已婚书“娶”,已定未婚书“聘”,续弦书“继娶”或“复娶”、“再娶”、“又娶”。
○一本族女丁已嫁书“适”,许聘书“字”,年满二十未许聘可书“待字”,出嫁后又改嫁,书前不书后。
十、本谱世编(年谱)语言表述须规范,各项内容须记载完整。
○一本族男丁(女丁),记载系某公之子(女)、学历,并书名、曾用名(又名)、派名、别名、字、号、出生年月日时,本邑之外书出生或居住地、供职处所。已故者书卒亡日期、葬地及墓向。
○一本族男丁(女丁)已婚,书婚配处所、配偶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、生育几子几女。配偶已故者,书卒亡日期、葬地及墓向。
○一本族男丁之配偶已出或改适,援例书“妣(氏)离异或出醮”。配偶已故,尊者书“妣卒葬失考”;卑者书“氏(女)卒葬失考”。
○一本族男丁入赘外姓,或本族女丁在家招赘夫婿,其子女他姓者仅在世编中记载子女之详情,子女之下一代不再记载。
○一瓜瓞图上人丁系女性,须标出性别,且世编记载内容一切同男。
○一大专以上须记载学历,名校可书校名、专业,未毕业书在读。
○一本族男丁(女丁)过继者,过出与过入双方均需记载。
○一卒年六十以上者可书享寿,未及者书享年,三十以下书得年。
○一卒年八岁以上未满二十岁书“殇”;未满八岁书“夭”。
○一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“生卒失考”,仅生卒时辰未知者可书“吉时”,葬地不詳者书“葬失考”。
○一凡迁徙外地,问久无音者,援例书“迁(居)某地”或“失考”。
十一、地名为本邑农村书镇、村或镇、村、组,城市书市县区、街道或市县区、社区;本邑之外加注市县名,本省之外加注省名。
十二、王氏人物中,凡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可入名人录或传记。
○一历代进士、举人、贡生;当代研究生(硕士、博士);行政职务正副局长以上;军职校官以上;以及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、农艺师、经济师、会计师、律师、主治医师、高级及特级教师、教授、副教授、名记者、作家、艺术家,实业家等均可列入王氏名人录。
○一本届续谱因时间紧、资料缺,仅研究生学历者载入学子成才篇。
○一本着生不立传之原则,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,凡对社会或家族有重大贡献者,方予立传。
十三、凡赞助五佰圆以上者,宗谱中记载芳名;赞助贰仟圆以上者,宗谱中刊载肖像;赞助伍仟圆以上者,另馈赠房谱一套;赞助壹萬圆以上者,另馈赠总谱一套。
十四、新谱刊印成册各房依编定字号领取,务必珍藏世守,不得贪财,私赠外人。新谱告成,旧牒仍应妥善保存,以待日后稽核考证。
十五、为保证宗谱资料之完整,提倡各房贤俊三年或五年不定期整理。
○一族谱三十年为一世,十年三服内各支小修,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,六十年五服外大宗总修。凡秉笔须客观公正、认真细致。
○一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,也可刊印本房谱书。六十年大修,应汇总各房资料刊印出版总谱。
○一凡有族人倡修时,同宗族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。
十六、本届续谱新增排行五字,今后各房取字命名需依字辈,避免雷同,须卑避尊讳,生避死讳,微避显讳,但房异支别可不拘此例。
十七、本届续谱资料截止於公元二零一四年甲午五月廿九子时。
十八、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旧凡例或旧牒惯例处理之。
二〇一四年九月书于安庆